崇阳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录入:Gov169
崇阳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项目质量和服务能力,让城乡居民能享受及时、有效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2019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通过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发生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
二、工作目标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项目工作质量,规范项目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假数据、假服务、假档案,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实施综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降低重大疾病和重点慢性病发生率,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城乡普通居民健康档案和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以本辖区内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贫困人口等人群为重点,免费为辖区常住居民(包括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通过门诊医疗、体检、随访等形式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录入电子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健康档案建档率≥90%,电子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健康档案使用率≥75%。
(二)健康教育。各乡镇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分别在办公大厅、门诊大厅、候诊区,免费为居民提供宣传资料,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患者就诊、重点人群随访等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针对患者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处方。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全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卫生院(所)每种不少于3000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种不少于500份;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2)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 等视听传播资料,乡镇卫生院(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门诊大厅、健教室、观察室或利用宣传活动场所等进行播放。全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3)健康专栏:乡镇卫生院(所)和社区服务中心宣传专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专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更新一次宣传专栏内容。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健康知识。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各单位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村级接种点。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非产科出生儿童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数,为他们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效结合。要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2019年,全县全年应完成国家常规疫苗接种13.4万剂次,预防接种证建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乡镇卫生院(所)、县疾控中心应结合预防接种平台对0-3岁接种疫苗的儿童进行体检和登记,体检包括身高、体重、头围、一般体格检查,并将检结果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卫生院(所)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乡镇卫生院(所)应及时更新儿童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新生儿出院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可结合预防接种时间进行,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2-3岁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1次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85%,儿童健康管理率≥8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长期居住的孕产妇。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负责摸清户籍在本辖区并已婚的妇女,及时掌握孕情、了解孕妇真实信息做好登记,将孕妇信息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所)。乡镇卫生院(所)负责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暂不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孕期不在本辖区居住的应电话随访并询问相关健康情况,并将孕产妇真实信息记录到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生活方式、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乡镇卫生院(所)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尽量上门进行服务。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老年人健康体检率≥67%。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分别是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乡镇卫生院(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35岁以上人群实行高血压及糖尿病筛查,对确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实行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第一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或药物不良反应的,给予用药指导,2周内随访。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强的患者建议转上级医院,并做好相应记录,在两周内跟踪随访转诊情况。通过健康体检、出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2019年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3.62万,规范管理率≥70%,管理糖尿病患者0.74万,规范管理率≥70%以上。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一致。对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75%。
(九)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是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1、可疑患者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填写“肺结核转诊单”,并登记到肺结核转诊登记本,推荐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督促及时就医。
2、随访管理:乡镇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第一次随访入户要在72 小时内访视患者,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对患者和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一般随访: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初治肺结核全疗程随访11次,复治肺结核全疗程随访16次,强化期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每月随访1次,可上门或电话随访,疗程为6-9个月。重点随访:对耐多药患者重点随访,耐多药肺结核全疗程2年,随访共37次,强化期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每月1次,可上门或电话随访。随访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85%。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是辖区内的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0-3岁儿童分别于6、12、18、24、30、36月龄开展儿童中医健康服务指导,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评估,对不同体质老人和0-3岁儿童分别发放相应中医药调养指导处方,所有提供服务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全部归档留存。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5%以上,0-3岁儿童的家长中医药调养知识掌握率≥9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规范率≥90%。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各单位
要及时发现、登记并按时限规定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与处置率均达100%,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5%。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指导下,统筹做好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各单位在医院大厅设置避
孕药具发放点,免费为育龄人群提供。负责做好避孕药具发
放、登记和管理,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药具使用,并提供节
育措施指导。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对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素养率达到19%,15岁及以下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下降0.6个百分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项目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制定乡、村级工作任务、服务要求及经费标准。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广播、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折页、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项目宣传,提高群众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要加强乡村两级公卫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要强化村级业务指导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服务规范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项目落实落地。按照“分级考核、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扩大季度督导、半年、年终考核覆盖面,规范督导考核方式方法,要加强村卫生室服务项目监管频次,规范项目考核并严格与经费拨付挂钩。确保服务项目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