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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录入:Gov169

为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做好城区除“四害”工作,降低病媒传染病发病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爱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法,开展全城区大规模除“四害”工作,全面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把病媒生物危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确保“四害”先进城区复审顺利通过。

二、防制范围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崇所有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个人根据县创卫办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开展本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2.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禽畜养殖场、粮库、医疗机构和长途汽车站等。

3.重点场所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操作间、库房、餐厅、客房;公共厕所、单位厕所、粪便消纳场、垃圾场(站、点)等;马路下水道、地下商场等;各种污水坑塘沟渠、水体、绿地;各种存水容器、花池、盆景、废品存放处、陶瓷陶器经营店、杂品库房、建筑工地等。

4.一般单位包括社区、居民小区、居(村)民户、企事业机关、部队、学校、商场、个体工商户、公园、建筑工地、城区河道、垃圾处理场(站)、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

三、工作指标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GB/T2770-2773病媒生物控制水平国家标准。

1.灭鼠控制标准

A级:防鼠设施合格率≥97%;室内鼠迹阳性率≤1%;外环境路径指数≤1。

B级:防鼠设施合格率≥95%;室内鼠迹阳性率≤3%;外环境路径指数≤3。

C级:防鼠设施合格率≥93%;室内鼠迹阳性率≤5%;外环境路径指数≤5。

2.灭蚊控制标准

A级:小型积水路径指数≤0.1;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采样勺指数≤1%;平均阳性勺<3只蚊幼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0.5。

B级:小型积水路径指数≤0.5;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采样勺指数≤3%;平均阳性勺<5只蚊幼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1.0。

C级:小型积水路径指数≤0.8;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采样勺指数≤5%;平均阳性勺<8只蚊幼和蛹;外环境蚊虫停落指数≤1.5。

3.灭蝇控制标准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

A级: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3%,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1%;防蝇设施合格率≥98%。

B级: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6%,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3%;防蝇设施合格率≥95%。

C级:室内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室外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防蝇设施合格率≥90%。

4.灭蟑控制标准

A级:蜚蠊成若虫侵害率≤1%,平均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5只,大蠊≤2只;蜚蠊卵鞘查获率≤1%,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2只;蟑迹查获率≤3%。

B级:蜚蠊成若虫侵害率≤3%,平均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蜚蠊卵鞘查获率≤2%,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4只;蟑迹查获率≤5%。

C级:蜚蠊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蜚蠊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蟑迹查获率≤7%。

四、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33月--4月)

1.成立除“四害”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指标、时间、质量和责任,县政府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2.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和除“四害”人员技术培训。

3.开展鼠类、蚊、蝇及蟑螂孳生场所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鼠、蟑螂的种类、分布、密度、鼠类蟑螂孳生场地。调查工作要严密、全面、客观和彻底,资料应完整,有分析、有图文资料。

4.做好消杀药械调运、储备、分发工作。为确保本次除“四害”药械的安全和质量,县创卫办负责监督管理,所有药械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计划从县疾控中心购买。

5.向市爱卫办申报灭鼠、灭蚊、灭蟑、灭蝇工作,争取省、市专家技术支持。

(二)消杀灭阶段(20234月--5月)

1.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蚊蝇鼠蟑孳生地。

2.全面落实并完善重点单位和特殊场所的防鼠、蚊、蝇、蟑设施建设。

3.统一投放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药械,全面开展除“四害”,并间隔4天增补一次药量。

(三)自查督查阶段(20235月--6)

组织人员对城区除“四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未达标的部门单位责成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6--7月)

在自评督查基础上,再次对照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前期成果,做好省级验收前期准备。

(五)复审验收阶段(20237--8月)

做好省级考核验收相关资料、场所准备,制作汇报专题片,邀请市专家进行前期评估,找差距、补短板,迎接省级复审验收。

五、资料收集

1.各行业、各部门要收集整理2018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四害”所有资料,包括技术方案(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任务、措施、进度、考核自查、预期指标)及组织、宣传、活动开展等情况并装订成册于2023年5月底前报县创卫办(县卫健局一楼114室,联系电话:07153384634  联系人:王菲菲,联系电话:15271280820)。

2.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监测数据真实,资料完整,上报及时技术措施可行,用药科学规范,治本与治标相结合。

3.技术培训到位。县创卫办将组织市级专家开展除“四害”技术培训。

4.经费保障到位。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使用发票票证,人均经费额预算。

5.“四害”阶段工作总结(自查与巩固)结果与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创卫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除“四害”的重大意义,把除“四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人员、职责和措施,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严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部门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目标管理,根据行业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逐层逐级下达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1.创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信息反馈、考核督查、资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2.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3.财政局:负责除“四害”先进城区复审验收经费保障,负责本系统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4.卫健综合执法局:负责公共场所“六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5.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垃圾转运站、垃圾箱、垃圾填埋场、公厕、公共绿地、公园、下水道、河堤等场所的“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6.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单位和“六小行业”、超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街道门店“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7.文旅局:负责图书馆、体育馆、书店、校外培训、宾馆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8、公安局:负责看守所、交警大队等所辖单位开展“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9.住建局:负责河道坡岸、公共排水设施、下水道、窨井、建筑工地(在建、待建、停建)等场所“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负责督办检查各物业企业对小区“四害”防制工作。

10.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学校特别是食堂的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1.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2.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内外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3.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所辖地域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4.科经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5.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6.发改局:负责粮库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7.农业农村局:负责屠宰场、禽畜养殖场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1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除“四害”知识宣传,引导居民科学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各单位除“四害”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反典型。

19.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除“四害”技术指导,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和质控工作,掌握全县“四害”密度、种类、分布和消长规律,根据监测数据,评估我县传染病的发病风险,为科学“四害”提供技术指导。

20.天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中/社区、城乡结合部、辖区内单位、居民户除“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四害”防制工作及督办检查。

(三)广泛宣传、严格培训

县创卫办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广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知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除“四害”工作,进一步提高“四害”技术水平,培训一批“四害”技术骨干。

(四)精心指导、科学开展

在县创卫办的领导下,县疾控中心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做好除“四害”监测和除“四害”前后鼠蚊蝇蟑密度调查以及孳生地调查工作,搞好试点、总结经验,严格药物质量控制,精心指导,科学实施除“四害”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大面积的药械灭鼠、蚊、蝇、蟑的同时,应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并严格有效地加强治理鼠类蚊蝇蟑螂孳生地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科学有效的综合防制方针。

(五)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城区各街办、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重点行业和特殊部位(如“六小”行业、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农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学校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必查窗口单位,按标准检修安装“四害”防护设施,安装固定毒饵站,确保防制效果。

(六)加强督办、狠抓落实。

县创卫办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考核,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