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老年人就医权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录入:Gov169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保障老年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
1.在候诊区设置有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
3.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二)乡镇卫生院
1.在候诊区设置充足的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等适老化设施;
3.在挂号、缴费、检验、取药等窗口设置醒目的“老年人优先”标识;
4.老年人就诊量较大的卫生院,应适当配备轮椅,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
5.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三)二级及以上医院
1.在候诊区设置有充足的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等适老化设施;
3.在挂号、缴费、检验、取药等窗口设置醒目的“老年人优先”标识;
4.必须配备轮椅或平车,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
5.门诊大厅及住院大厅设置导医台,在人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设置志愿服务岗,及时接受老年人的咨询,引导老年人就诊;
6.候诊等待区需要配备饮水设施,给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热水;
7.普通门诊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8.设置老年病科,提升医护人员对老年疾病的诊断、护理、救治能力;
9.在老年病科应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备;
10.加强医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加强爱老、敬老道德教育和优待老年人的宣传,营造老年友好型就医氛围;
11.病案室要给老年人提供打印复印病案资料等服务。
二、加强对老年人就医权益的监督检查
(一)医疗机构主动落实老年人就医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就诊、缴费、检查等各个服务环节和适老化设施建设的检查,真正让老年人就医权益落到实处。
(二)卫健局相关股室及监督执法机构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老年人就医的合法权益。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