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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老年人就医权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录入:Gov169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保障老年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

1.在候诊区设置有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

3.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二)乡镇卫生院

1.在候诊区设置充足的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等适老化设施;

3.在挂号、缴费、检验、取药等窗口设置醒目“老年人优先”标识;

4.老年人就诊量较大的卫生院,应适当配备轮椅,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

5.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三)二级及以上医院

1.在候诊区设置有充足的候诊椅;

2.卫生间安装扶手等适老化设施;

3.在挂号、缴费、检验、取药等窗口设置醒目“老年人优先”标识;

4.必须配备轮椅或平车,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

5.门诊大厅及住院大厅设置导医台,在人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设置志愿服务岗,及时接受老年人的咨询,引导老年人就诊;

6.候诊等待区需要配备饮水设施,给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热水;

7.普通门诊免收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挂号费;

8.设置老年病科,提升医护人员对老年疾病的诊断、护理、救治能力;

9.在老年病科应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备;

10.加强医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加强爱老、敬老道德教育和优待老年人的宣传,营造老年友好型就医氛围;

11.病案室要给老年人提供打印复印病案资料等服务。

二、加强对老年人就医权益的监督检查

(一)医疗机构主动落实老年人就医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就诊、缴费、检查等各个服务环节和适老化设施建设的检查,真正让老年人就医权益落到实处。

(二)卫健局相关股室及监督执法机构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老年人就医的合法权益。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