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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医药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录入:Gov16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全县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县卫健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重点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崇阳县卫生健康局将按程序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治范围

全县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二、整治重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1.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口腔等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违规干预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的审评和考核监督等事务,以及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过程中牟取利益的问题。

3.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行政执法方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聚焦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

1.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在付款资金审批环节,人为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在医疗机构内,作出异常采购建议和决定的人员,尤其是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或其亲属在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具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院长、科室主任或专家,在相关产品进院、招评标、采购、院内重大经济活动等工作中违规插手、干预招标等不法行为。

3.无正当理由采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等级为“中等”“严重”及“特别严重”企业的涉事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的产品。全部或部分自费特殊药品耗材等,在购销计划申报、采购审批、配送等环节中的行贿受贿问题。特别是已有低价产品在售,仍以各种名义申报备案(议价)采购高价非挂网产品的。

4.未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 载,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的问题。

5.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耗材中,不参加集中采购,或参加但中选产品未进院、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及其涉及的“带金销售”等情形,特别是种植牙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

6.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谋取个人私利,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非法利用,甚至贩卖给贩毒、吸毒人员。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1.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等问题。

2.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的问题。

3.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等问题。

4.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5.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等活动或开展手续、资质、认证,并借此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或“搭车推销”的问题。

(四)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1.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主观故意行为中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用后丢弃的一次性耗材、骨科植入后难核验耗材等耗材的串换问题。

2.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线下采购金额过大、频次过多,以及在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4.虚计精神状况检测、血液透析、针灸、推拿等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虚增收费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5.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引导患者到院外自费购买药品、转嫁费用中的腐败问题;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的腐败问题。

(五)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1.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2.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

3.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信息的行为。

4.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等行为。

5.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结果等欺诈骗保行为。

(六)过度医疗问题。

1.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不到位,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症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七)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1.假借学术讲座、科研合作、临床试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的问题。

2.对床源、用药等医疗资源或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具有决定权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重点人员,利用职位影响,牟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3.通过网上开药提成、非法直播带货获利、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等其他商业回扣问题。

4.利用医疗资源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5.经线上或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向患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推介基因检测、院外购药等各类第三方服务的不正之风行为。

6.违反外出会诊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到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违规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违规收取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5-3688576

举报邮箱:2096375583@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崇阳县卫健局医政医药管理股(崇阳县卫健局2楼205室)邮编:437500。

受理时间:08:30—12:00,15:00—18:00(工作日)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量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举报人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二)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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